新京報訊 (記者林文龍)11月6日,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豆芽(草稿)》公佈,向社會征求意見。這份草稿明確規定了6-苄基腺嘌呤、赤霉素、4-氯苯氧乙酸鈉和乙烯的殘留量標準。也就是說,允許在豆芽的種植中使用這些物質。可是,在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-2011》中又規定,6-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都不屬於食品添加劑,不得在食品中添加。食品工程博士雲無心表示,出現標準打架的情況,主要是監管混亂的結果。
  植物生長調節劑不過量使用無害健康
  6-苄基腺嘌呤、4-氯苯氧乙酸鈉等在很多媒體關於“毒豆芽”的報道中,往往成為罪魁禍首。雲無心指出,在國標不允許時,使用它們是違法的。但是,不管過去還是將來,不過量使用這些植物生長調節劑的豆芽,都不會有害健康,也就不會是“毒豆芽”。世界上很多國家甚至沒有制定殘留量標準,日本雖然制定了殘留量標準,限量也比中國這份標準中的設定要寬鬆得多。
  “這是激素,比如說6-苄基腺嘌呤,在植物生產過程中可以加入。”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,長期以來,在農業生產過程中,允許按標註加入化學投入物。在豆芽的生產中,如果不加一些化學投入物,很可能就會長出很多根。
  據瞭解,生髮豆芽到清洗包裝的過程分為兩個階段。第一個階段是豆芽生長的培育階段,第二個階段為豆芽採收後清洗到最終的包裝階段。在第一個階段中,黃豆或綠豆生出豆芽的過程是食品加工過程還是蔬菜種植過程,這點還沒能得到明確認定。不過第二個階段必須符合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-2011》中關於食品添加劑使用的有關規定。
  專家:“毒豆芽”標準打架,主要源於監管混亂
  雲無心表示,這些無毒無害、能讓豆芽長得更多更好的農用產品,之所以成為“毒食”的原因,主要是監管混亂的結果。
  豆芽是大豆發芽而得——如果按照大豆製品來算,它似乎可以算作“加工食品”,用於加工食品的化學試劑也就該是“食品添加劑”。最初的豆芽就是這麼管理的。但是後來,大概又覺得這麼劃分有點怪異,大豆長芽更符合農業生產的特征。於是,就把6-苄基腺嘌呤和赤霉素踢出了食品添加劑名單,但農業部門又沒有把它們接過去,於是,再使用它們就是非法的了。但它們在豆芽生產中已經用了很長時間,效果的確很好,許多豆芽生產者也就接著使用,從而成為了製造“毒食”的“黑心窩點”。
  雲無心認為,這一份新的國家標準如果獲得通過,不僅有利於食品業發展,也是對以前錯誤的更正。
  記者從北京市有關部門瞭解到,明年北京豆芽生產由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管理,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豆芽生產企業,不得生產銷售豆芽。  (原標題:豆芽生產面臨標準之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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